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》(CN:54-1059/D)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,自创刊以来,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,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。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。
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》以“政令、公开政务、指导工作、服务社会”为宗旨,集中、正确地刊载:自治区政府公布的行政法规和决定、命令等文件;自治区政府文件、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文件;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公布的重要规章;自治区领导重要讲话;自治区领导同志批准刊载的其他文件。
自治区政府文件、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文件、国务院文件、中央文件
1.正文:一律以Microsoft Word2003格式提供。正文采用5号宋体字,一律采用单倍行距。引文务请核实无误,并注明出处。
2.注释序号以“①、②”等数字形式标示在被注释词条的右上角。页末或篇末注释条目的序号应按照“①、②”等数字形式与被注释词条保持一致。
3. 对拟录用的稿件,本刊将发给作者用稿通知书;对不予录用的稿件,不再另行通知。稿件自发出之日(以作者收到收稿通知为准)起,三个月内未收到用稿通知书者,可自行处理,并通知编辑部,三个月内请勿一稿多投。
4.投稿时请同步提供:文章所有作者姓名、工作单位、职务(职称)、联系方式(手机号码、办公电话、邮箱、通讯地址及邮编等)、个人简介以及照片。
5.论文须附中、英文摘要;中文摘要 200-300 字,英文摘要 150-200 词。另请给出能反映全文主要内容的关键词 2-4 个。
6.稿件篇名(题目)应简明、具体、确切,能概括文章的特定内容,符合编制题录、索引和检索的有关规则,并控制在20个字以内。
7.数字:公历世纪、年代、年月日、时刻、图表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;年份不能简写;5位以上数字以“万”“亿”作单位;根据需要,小数位不超过三位(含)。
8.文献按作者姓氏的第一个字母依A-Z顺序分中、英文两部分排列,中文文献在前,英文文献在后。引文中的英文书名及期刊名用斜体,论文题目写入“”号内。
9.基金项目:论文涉及的课题如为国家或部、省级以上基金或攻关项目,应注于文章首页,如“基金项目:国家自然科学基金(编号:30271269)”。
10.结构严谨与逻辑清晰:征稿的文章应具备良好的逻辑结构,包括引言、论述、分析和结论等部分。段落间的连接应清晰明了,观点的表达应流畅自然。
若用户需要出版服务,请联系出版商,地址: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康昂东路1号附2号,邮编:85000。